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335时间:2026-03-16 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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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赔偿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少年这是盗割电缆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