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846时间:2026-01-30 02:44:30
8月2日,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多次现场勘查、办案法官收到此案后,依托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分析风险利弊,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互不相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刘某对王某的起诉非常抵触,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且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