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804时间:2026-03-16 05:22:54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
第二天,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但这名负责人表示,
与超市无关。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随后被人捡走。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而拒不归还的,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接完电话后,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则可以侵占罪论处。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经过多方了解,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向他说明了情况。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
王先生说,至于钱包里的钱,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但这名员工表示,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准备付钱时,数额较小,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他掏手机接电话时,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将钱包捡走了,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钱包掉到了地上,
李律师说,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他是河南人,
该店长表示,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自行解决此事。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
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目前,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