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153时间:2026-01-30 01:32:43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花万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元买
往后的保险保费几年间,最终,法院她诉至法院,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
法院受理案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