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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

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970时间:2026-01-29 11:38:57

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10月20日,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判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醉驾入刑”案。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昨日,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醉驾缓刑四个月,被判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