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市湖里区潘加食杂店浏览次数:682时间:2026-01-30 01:17:55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邹菲

汉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案件过程中,运输烟花爆竹的风险,
临近春节,于是汉阴法院向相关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生产、建议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库房、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运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