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万元规遭长丰城东安徽银行因违支行商业法违罚款     DATE: 2026-03-16 06:32: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安徽

2024年8月15日,长丰城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予以罚款60万元。农村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因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业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银行因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支行贷款资金转存款后再质押用于贷款;员工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法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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